为了确保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
 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严格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复试工作组织,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
 增强服务意识,做好信息公开和考生服务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等。成立应急情况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并及时上报复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对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等。
 2.学院成立复试小组,由本专业的指导教师和同行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复试名单
 
  
   
    序号  | 
    专业名称  | 
    姓名  | 
    初试总成绩  | 
   
   
    1  | 
    中国史  | 
    苏嘉贤  | 
    100  | 
   
  
 
 (二)复试形式
 公司202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
 四、复试安排与程序
 (一)复试安排
 1.报到时间:2025年5月22日上午10:00
  报到地点:北区图书馆逸夫楼107办公室
 2.复试时间:2025年5月22日下午3:00
 具体候考地点和面试地点报到时通知。
 (二)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考生复试时需进行资格审查。学院将通过“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四比对”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
 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三)报到时需提交的材料
 1.《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自评表》;
 2.《2025年硕士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3.有效身份证件(①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②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何《台湾居民来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4.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往届生)或员工证有效信息页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
 5.本科期间成绩单;
 6.学术论文一篇(发表、未发表均可,打印稿5份)
 7.获奖证书;
 8.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大学英语四六级、大学英语专业四八级、托福、雅思等);
 9.个人简历5份;
 10.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专家签名的书面推荐信。
 五、复试工作办法与具体内容
 (一)复试内容
 复试由由专业及综合素质面试,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含思想品德及身心健康)构成。
 1.专业及综合素质面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的程度,运用理论知识进行逻辑分析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人文素养和表达能力等。满分40分。
 2.科研创新能力测试:主要以考生提交撰写的学术论文等为依据。满分50分。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满分10分。
 4.综合素质(含思想品德及身心健康):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状况等方面。通过面试和审核《公海gh555000aa线路检测中心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自评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为专业及综合素质面试、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之和,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入学考试综合总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60%+复试成绩×40%
 (三)复试考生管理
 1.考生须签订并提交《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2.报名时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3.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人数,按照入学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满额为止。综合成绩完全相同的考生,按初试第一科目成绩、第二科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有考生主动放弃的应提供书面申请。
 (二)不予录取情况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1)综合素质(含思想品德及身心健康)考核不合格;(2)复试成绩<60分;(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4)体检不合格;(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6)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8)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9)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
 七、体检
 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将体检报告以“专业-姓名-体检报告”形式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1147127984@qq.com。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术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八、监督及咨询
 1、监督电话:023-68367573
 邮箱:27537599@qq.com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公海gh555000aa线路检测中心北区图书馆逸夫楼105办公室
 邮编:4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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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5月16日